2014年7月起
社保缴费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
深圳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则为4918元/月。与此相关的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都将受此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自2014年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而深圳深圳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则为4918元/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
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5218元的300%.此外,
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几大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深圳户口
社保最低标准可参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