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
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
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需有深圳
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