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在
深圳市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
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
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
公积金贷款,含
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申请商转公贷款且不需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者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书面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二)申请人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
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四)
签订合同,落实商转公贷款相关
担保。申请人到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等贷款手续;(五)受托
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