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租赁关系设立、变更,
当事人按《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当事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2)改变土地、
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
合同期限超过
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租赁
合同备案具体怎么办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