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
复印件;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
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
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