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是
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
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非法用工伤亡需要
工伤认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第1款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伤害的,由该单位向受害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
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
赔偿,该条款还明确规定了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款进一步明确,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这里应该理解为"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才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是可以不做工伤认定,就直接按劳动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