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
管辖原则,一般分为以下几点1.
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
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
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
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