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
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
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可以找
代理公司领取。 三、
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
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
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
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