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按案件
诉讼金额的大小来交纳。r2、
诉讼费用,是
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进行诉讼所必需的法定的费用。诉讼费用的收取,以前是最高法院制定标准,2006年底,国务院制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开始实行。诉讼费用的收取,分三种类型,一是免收诉讼费用,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收取执行案件等;二是按件收取诉讼费用的,如确认
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等;三是按
起诉的金额收取诉讼费用的,金额越大诉讼费用越多。如
借款合同纠纷等。r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r(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r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r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r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r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r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r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r(一)案件受理费;r(二)
申请费;r(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r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