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法院
撤诉退费程序如下 一、 向本院申请退取
诉讼费的, 退费申请人应提供 (1) 预交诉讼费的收据(红联)及
复印件。 (2) 退费申请书。 (3) 退费委托书两份。 (4) 一、
二审判决书(
裁定书)。 (5) 领取退费人的
身份证及复印件 (6) 退费单位收据(
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不提供) 二、
立案庭对上述文书审查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
退款领取人凭此单和该单位的正式收据(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本院财务室领取退款。财务室退款后开具一式三联退款收据,第一联(红色)由退款人保存,第二联(蓝色)交本院案件承办人存档,第三联(淡紫色)交审判流程管理组存查。 三、 凡未在判决书(裁定书)中载明退费情形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如确属判决项中遗漏对诉讼费的承担,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补正后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四、 下列情况请予以注意: 1、 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
上诉人,本院不向其退诉讼费。该上诉人履行给付义务完毕后,可持
执行法院已履行完毕证明和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完毕证明,来本院申请退多交的诉讼费,也可由对方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请求我院协助办理退费手续,将该款抵扣义务人应给付的款项。 2、 未能足额交纳二审诉讼费的,退费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3、 二审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并非是上诉人的,不向上诉人退二审诉讼费。上诉人可将此款计入向
一审法院
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中。 4、 当事人双方上诉,预交了多份
上诉费的,判决承担诉讼费的一方未交纳上诉费或未足额交纳的,暂不办退费手续,待其交纳或补足后,再向其他上诉人退费,也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