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阶段的
伤残鉴定由法官摇号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
地方性相关文件规定:《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五条各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加强与交警、保险、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实行道交事故
纠纷一体化处置,有效提高
事故处理和
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处理成本。
当事人有鉴定需求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调处中心可径行委托鉴定。调处中心委托鉴定可借助“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确定鉴定机构。当事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委托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作为
诉讼证据的,不属于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意见,有关鉴定意见的审查适用本纪要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