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一、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抬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
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