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
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
债务和
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
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