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关于收到
离婚起诉传票后要做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在
离婚诉讼中,关于双方收到传票的时间,是无法确定的。这要根据,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和
当事人居住地等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送达
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
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