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
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
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
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
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
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
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