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07号令,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
司法鉴定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如果没有原件不失去鉴定意义,不能鉴定,起码没有可比性。有的
笔迹鉴定需要
当事人写100遍字。 有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有关档案内材料的笔迹,如签名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
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