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北京市工作的时候买了一个房子,
身份证复印件在合同中的
法律效力是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一)选民登记;(二)户口登记;(三)兵役登记;(四)
婚姻登记;(五)入学、就业;(六)办理公证事务;(七)前往边境管理区;(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九)参与
诉讼活动;(十)办理
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执照;(十一)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三)参加
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六)提取汇款、邮件;(十七)寄卖物品;(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第四十条 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在上述办理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但是,相关单位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经身份证本人签字,并注明复印件用途,提供时间等,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