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少、次数多不算
情节严重。《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贪污或者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