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是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须记载内容之一),是公司单方面的变更,如协商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合同可解除,公司应该给你补偿。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