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和《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工伤十级的
赔偿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