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凭户口簿、公民
身份证直接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
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
复印件;属分房、
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
房产证复印件。这种称之为所内户口迁移。 (二)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
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这种是所间户口迁移 俩者都属于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