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做
担保人: 1、与
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
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
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 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6、国家机关不得为保
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8、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
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
保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
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