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可能
涉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