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可以
离婚这个问题。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
法规是夫妻之间
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
起诉至法院,直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