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想要
强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采取法律方式维权,也就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是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 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
强制执行。 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政府才可以组织实施对被
征收房屋的强拆,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而实施的强拆行为都是
违法的。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遇到
拆迁一是要注意各个维权时间节点,不要错过了维权期限而使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二是面对违法强拆,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