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
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母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也就是说十岁以上的孩子有权力选择和父母那一方一起生活。 母亲想让两个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除了以上条件,还可以找孩子不宜和男方一起生活的问题,比如
家庭暴力、赌博等等。你们能够协商解决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