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保护的问题,刑事相关法律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②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进行了限定,意图在于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延迟;
③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以上规定可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
因此,关于传销是否可以民事诉讼这个问题,如果受害人如果满足上述情况,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害人所产生的纠纷时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您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可找365专业律师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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