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不受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则必须在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