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3、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5、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2)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3)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在买房时,虽然事后索赔比较麻烦,但购房者也不用太担心,毕竟只要您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开发商确实违约了,那法律一定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了宽限期之后仍然不能交房的话,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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