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入住现商品房,所购房开发商由于延期交房,欠了我延期交房违约金,当时口头承诺免交供热费,供热站隶属于开发商,至今也未签订供热合同的。但是这几天供热站要还一户一环供热,把我家的供热管道从公共楼道掐断了,找我要从2003年所欠供热费。我才知道从2003年开始换了新的供热站,在以往供热期间从未联系过我收供热费。想问您我要起诉供热站给我断供热,诉讼时效,会找我要几年的供热费。
[律师回复] 你好,可起诉处理,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quot;谁主张谁举证quot;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