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型号、位置等信息,少数财产可以只提供财产线索。如果不提供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不会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