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则需裁判。当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已经不可能通过协商和解时,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做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和股东,他们迫切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利益。但由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便归消灭,被诉对象不能确定而使债权人和股东无法以公司为被告行使诉权。这时应当建立一个特别程序使司法权力得以介入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该司法权力授权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或股东的强制清算申请时能够审理,认为公司的营业执照确已被吊销,则下达裁定,责令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目前尚未建立此项制度,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均是如此。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法院在受理债权人和股东申请时考虑到公司营业热照已被吊销,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且不可能重获新生的事实,吊销营业执照即构成启动清算程序的必然要件。法院受理申请后,应迅速成立清算组,通知全体股东和所有债权人申报权利,并组成债权人和股东会议、监督清算工作的开展。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