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写执行申请书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方
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的
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是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员主动移送执行的情况极少,所以,不管是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以启动法院
执行程序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