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
股份公司转让
股权的法律规范与发展历程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一直都有限制性规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到2002年为严令禁止。1998年国务院《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2003年证监会《关于处理非法
代理买卖未
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4年《关于进一步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均规定,禁止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除进行股权整体转让外,严厉禁止代理和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第二阶段,2003年到2006年为托管引导。全国一些城市相继开展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2003年初
上海成立股权托管中心与联合
产权交易所。以上就是股份转让上市前规定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