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者
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
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
案卷和
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其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再次,
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
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