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审诉后重新审理必须具有法定的情形,并不是以
申诉时间期限为依据。对于附合法定情形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
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