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要准备的材料“1、
病历资料
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
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2、
身份证明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
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
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
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5、
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6、
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7、
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10、被
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
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
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11、
诉讼费、
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
转账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
代表人参加
庭审程序,签订
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