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
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担
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也才可能被上诉。 1、如果他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就是
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2、如果他是被原审原告上诉,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3、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或者原审被告对原告提起上诉,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
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所以,1、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
一审判决,他的地位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2、如果是原审被告不服,并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3,如果是原审原告或着是原审被告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那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