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第六十二条 【
从重处罚与
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
刑罚。第六十三条 【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应当在法定
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节 量刑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