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
登记机关对婚姻
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
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
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标准: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