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将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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