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山西省对于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
盗窃数额达到二千元、巨大数额为五万元、特别巨大数额达到40万元,并结合具体
犯罪情节追究
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六)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
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
入户盗窃的,携带
凶器盗窃的,
扒窃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三次盗窃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5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40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