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30天×
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其中,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的,产假 98 天(含产前假 15 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 0.5 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