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
代理人不遵守
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
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
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三、建议和对策1、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保险为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经营提供了风险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应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不断增强大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投保人不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选择诚实信用的保险代理人,投保前还应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应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保险条款的内容,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引发纠纷。同时,还应增强
证据意识,对相关保险资料注意妥善保存。2、保险应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不断规范自身操作。保险的专业服务主要体现在先进严谨的管理和优良有效的服务上。保险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客户第一”的理念,信守
赔偿承诺,摒弃短期的经营行为,规范各类保险业务的操作程序,努力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保险的良好形象。首先,针对大多数投保人保险知识欠缺的情况,保险不仅应使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明确化、规范化,还可准备险种简介、保险建议书以及重要事项告知书等材料供投保人参考,使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应修正投保程序,取消保险代理人代收保险费、初核投保单的权力,要求投保人必须到保险接受核保员的询问,并在核保员的监督下签署投保资料及《客户权益保障声明书》,确保双方均已向对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减少在投保初期埋下的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