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
抚养费案件的一方
当事人死亡的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
诉讼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
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
人死亡的; ④追索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
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