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公司可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少于3个月,公司是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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