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舞弊、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请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但由于你公司在试用期未
签定书面合同,因此应自第二月起支付
双倍工资(除正常
工资外多支付一倍工资)。 因此,其申请请求有错,只能支付半个月工资1000元。第二条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能成立。
收集证据:应提供能证明其有上述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
证据,就是你所说的这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公司必须证明有向其公示过这些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应提供其工资收入的证明。 劳动仲裁中,单位要负责大部分的举证义务,凡是对案件有关,能支持你公司主张的证据材料,都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