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于
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
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
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