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就沈阳企业而言。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给予如下补偿:
1、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费用=设备重置价×设备折旧率×剩余使用年限;
2、易地迁建所需原面积土地发生的使用费及调换原面积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差;
3、按规定价格计算的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费用;
4、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工资补偿,以劳动部门核准的人数和上年度本企业月平均工资额按人发放至回迁当月;利润补偿,以税务部门核收的所得税计算企业前两年利润总额,补偿10-20%;
5、恢复原生产规模配套设施(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所需费用;
6、房屋经营企业,因经营房屋拆迁失去工资来源的,按本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工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沈阳企业动迁政策及其相关规定”。沈阳市企业的动迁政策中关于企业的补偿,主要包括6个部分,包括无法使用设备的补偿费用的计算,调换土地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输的费用等等,主要是金钱补偿为主。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律师365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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