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宣告的程序:
第一,须经申请。《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申请人包括:(1)婚姻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①重婚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未达法定婚龄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二,须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申请宜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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